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相关文件和学校实施办法的精神,为完善我院推免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品学兼优,以德为先”原则,思想品德考核作为保研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二、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并制定科学、规范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四、为加强推免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副院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的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员的本科生推免工作。
成员如下:
组长:蔡劲松、李亚梅
副组长:任丙强、吴铭心、张驰
成员:沈映春、涂晓芳、孙琳琳、陈文博
五、有关推免生的资格条件,严格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六、完善推免工作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
(一)院内公布学校和本院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并向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做好推免政策解读。
(二)公布学校分配的本学院推免生指标数,并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按比例分配。
(三)按专业公布符合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作为推荐候选名单。具体推免排名办法参照学院2018年制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成绩排名的办法》执行。
(四)确定并公示推免生名单。
(五)学生如对学院推免过程和结果持有异议,可向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诉和投诉,学院须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六)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如有特例情况,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七)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按学校规定执行。
七、申诉渠道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学副院长:任丙强
电邮:renbingqiang08@163.com
电话:13651312310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学秘书:宫艳霞
电邮:gyx4214@163.com
电话:010-82316974
办公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路校区7号楼214
八、附则
本规定的相关内容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解释。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2020年9月27日
附录:《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成绩排名的办法》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成绩排名的办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各专业本科生中的成绩优秀者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推免工作坚持“品学兼优”原则,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成绩是否优秀以1—3年级成绩排名为准。由于学校不断改进培养方案,强调通识教育,原来的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需要做适当修改。
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成绩排名办法如下:
学生成绩排名分不同专业分别进行。
学生成绩排名按照所有课程正考成绩的算术平均分进行排序(一般通识课程或公选课程除外),分数计算不再区分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非核心课程,排名成绩依次按照其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按学校规定,学生若有一门核心课(必选课)有不及格记录,成绩排名须在10%以内(包括10%),才能具有免推资格。
具有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役情况或者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的学生,在算数平均分排名相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相关材料由学生处武装部或者国际组织开具证明。
本规定自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以前的成绩排名办法同时废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二O一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