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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赵世奎教授在《中国科学报》上发表文章

【 发布日期:2020-03-10 】

超大规模社会化治理:博士教育治理的语境和转向

■赵世奎 吴彬

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阐述了国家治理的行动纲领,为博士教育治理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当前,大力推进博士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深刻理解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突破计划思维、行政管理的传统路径依赖,立足中国博士教育超大规模的新语境,实现治理体系、治理逻辑和治理模式的根本转向。

路径依赖:中国博士教育治理的困境

回顾我国博士生教育近40年的改革历程,特别在发展方式、类型结构、培养模式、评价机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治理方面,体现出了明显的对传统路径的依赖。

比如在发展理念上,无论是学者还是管理者,往往会以欧洲模式、美国模式为标志物和风向标,但又经常“知其表不知其里”。且不说很多基本问题我们仍不清晰,如美国到底每年培养了多少博士尚无定论、JD(Juris Doctor)到底应该算作硕士学位还是博士学位还有很大争议,单是我们心心念念的博士教育淘汰制,通常不仅把流失和淘汰混为一谈,也忽视了美国实施淘汰制的特定社会经济文化背景。

如不能在制度设计上做出本土化创新,仅仅通过概念“移植”只能形似而神不似,既难以落实,更难以“中国化”。

在资源配置上,我国的博士生教育过分依赖存量“惯性”,存量决定增量。招生计划“基数+增长”的分配模式尾大不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小步慢走”“雷声大雨点小”。在培养单位内部,博导身份固化、拿“帽子”占座位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同时,按一级学科“口径”进行建设、管理、评估,虽然肩负着学科融合、形成新学科增长点的愿景,但事实上不仅造成了一些学科“拼盘”,也阻断了一些特色二级学科的上升空间。

应该说,近年来我国在持续推进博士生教育改革,但这种改革多为自上而下进行,基层创新乏力。一方面,学位授权审核、培养模式、评价机制,乃至博士遴选、招生方式等改革都需要“文件”牵头,围绕文件展开的落实、试点、检查、考核成为对基层治理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培养单位在推进改革时普遍存在“等、靠、要”的心态,一旦离开了上级政策这把尚方宝剑,就会畏首畏尾,甚至“寸步难行”。

近十年来,内涵发展作为博士教育改革的核心理念得以逐步确立。但学科评估、ESI等绩效指标成为学科调整的“指挥棒”,科研项目和经费、发表论文、获得奖励等显性可视化指标,成为治理决策和资源配置的主要依据。

校长、院长对各种大学排名、学科排名、优博论文趋之若鹜,俨然成为学位点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的代名词,博士学位论文抽查更是成为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超大规模:博士教育治理的新语境

1981年《学位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博士教育规模快速扩大,当下已经进入超大规模的新阶段。同时,我国博士教育内生自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社会。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博士教育系统已经从一个小规模的简单系统转变为一个超大规模的复杂系统。

牢牢把握我国博士教育及其经济社会基础的超大规模性和复杂性,是推进博士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语境。

一是社会需求多变。我国早期博士教育主要是培养师资和学者。近年来,随着社会非传统学术部门专业化生产水平的提高,博士毕业生就业的多元化趋势逐渐显现。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西方国家关键核心技术封锁持续加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更加复杂多变。比较而言,西方发达国家不仅拥有相对成熟、稳定的产业布局和人才需求,还可以通过有选择地发放签证来缓冲人才需求变动的压力。

二是培养体系多元。随着顶层研究型大学的培养能力逐步触及“天花板”,“非典型”大学开始加入到博士生培养的行列。

目前,我国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已达四百多家,区域分布更加广泛,办学条件和规模差异更加显著。同时,博士培养不再局限于传统上以学科为基本单位划分的院系,而是越来越多地依托跨学科组织、科研项目团队、跨机构联合机构等基层组织。博士生导师的遴选也逐步打破了职称瓶颈,一大批副教授甚至讲师加入到导师队伍。

三是价值观念多样。随着博士教育规模的持续扩大,相关生源也更加多样,读博的动机和目标不再局限于学术兴趣、学术职业。博士生导师也不仅仅是学生培养过程的指导者和培养质量的把关人,而是成为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并常常因培养质量问题成为被问责的对象。

同时,从学术成果、学术训练、职业发展、培养效益等不同角度出发,人们对博士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即所持的质量观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甚至分歧。

社会化治理:中国博士教育治理的转向

几乎不会有人否认规模对理解中国问题的重要性,但在博士教育结构、质量和培养模式、评价机制等相关讨论和实践中,无论是博士教育超大规模发展的新阶段,还是博士教育赖以生长发育的超大规模经济社会基础,都常常被有意无意地忽略。

推进博士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深刻理解博士教育的超大规模性,构建完善博士教育社会化治理的新框架。

首先,在治理体系上,应实现从单向线性到多维立体的转向。传统上,博士教育治理以政府和高校为主体,遵循自上而下从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到高校、院系的单向线性治理逻辑。

超大规模博士教育的治理,应遵循中央政府主导,培养单位和社会、市场紧密互动的“四位一体”的多维立体治理逻辑。这需要打破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路径依赖,确立社会、科研院所、企业、教师、学生等在博士教育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不同治理主体参与博士教育治理的积极性,畅通不同治理主体参与博士教育治理的渠道。

在治理逻辑上,应实现从制度主义到行为主义的转向。传统上,博士教育治理主要遵循制度主义逻辑,以成文的制度为抓手,通过普遍认可、广泛适用的制度框架实施有效治理。超大规模博士教育的治理应遵循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理念,通过合作框架下的大量分布式、随机性的治理行动达到治理目标。博士教育治理的关键,是构建多维立体治理网络中的治理节点,使每个节点都能依托自身优势开展治理,破除形式,解决真问题。

此外,在治理模式上,也应实现从有限放权到合理赋权的转向。传统上,博士教育改革遵循政府权力收缩和下放的逻辑,下放的权力根据科层结构呈倒三角逐层递减,或者下放的权力得不到落实,或者“一放就乱”。超大规模博士教育治理应确立治理重心下移的理念,在简政放权的同时,政府重点负责博士教育治理的规划和统筹,通过“元治理”完成对治理的整体性把控,并通过合理赋权让听得见炮火的基层组织自主做决策。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转《中国科学报》 (2020-03-10 第7版 视点)

(王远程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