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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9-03 】

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启动,确保评审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现就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1.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由推荐人签字后的《申请审批表》、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注意:相关支撑材料整合成一个PDF,不要出现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电子版请于2020年9月8日中午12点前,将1《申请审批表》(命名为“学号-姓名-申请审批表”)、2成绩单、3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打包命名为“学号-姓名-申报国奖材料”,发送至bhrwpjpy@163.com。纸质版(注意请推荐人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请于2020年9月9日下午5点前交至人文学院系楼112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人可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业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著、专利等方面)、社会工作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所获荣誉及奖励等方面填写申请理由。

2.9月评审时,进入普通博士四年级、直博生五年级、硕士生二年级(2年学制)或三年级(2.5年学制和3年学制)的研究生,具有最后一次参评资格,已于9月份之前毕业的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3.特别优异的研究生新生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原则上每个学院最多推荐1人,与学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如申请人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需提交之前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当年评选资格。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研究生新生,如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4.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之前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5.定向委培研究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应与同学科其他研究生条件相当、标准一致,申报成果和支撑材料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出现其他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情况,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6.注意务必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查出,取消本次的评选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7.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核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提高对高质量、标志性成果的考核权重。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定通过资料初审、申请人申请材料公示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答辩的方式开展,答辩时间暂定于2020年9月1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