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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启动2021年“研究生课程卓越教学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3-15 】


为鼓励创优、激励先进,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特设立“研究生课程卓越教学奖”。本奖项旨在通过表彰和树立一批热爱教学、投入教学、教学效果好并获得广泛认可的一线教师典型,充分发挥高质量课程在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奖项评选将重点关注教学效果和学生受益与认可程度,以学生为推荐和评选主体,参考学院与同行的评价意见。

评选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并且从事研究生课程教学的一线教师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1.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成效突出,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3.至少主讲一门32及以上学时的研究生课程,完整讲授或讲授学时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且课程选课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时间

“研究生课程卓越教学奖”每年评选一次,推荐与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

(二)推荐

1.学院研究生会是本奖项的推荐主体负责推荐本学院专业课程教师。

2.学院研究生会应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制定推荐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经研究生会推荐的候选教师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材料。

2.研究生院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教师所在学院开展跟踪考评。

3.学院根据申报教师的专业领域,成立5人以上的考评专家小组。考评内容应包括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实施、师德师风、教学效果等方面,评价标准可参考《研究生课程质量评价标准(草案)》,其中课堂教学评价不得少于16学时。学期末由学院会同考评专家小组对申报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审议并签署评价意见。

4.当年12月份,研究生院成立由学生代表和专家、教学管理人员校督导组代表等组成的奖励评审组(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50%)。评审组根据研究生会推荐材料、学院跟踪考评意见、研究生网络评教结果、教师申报材料及现场答辩等进行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获得总投票数半数(不含)以上“同意”票数的候选人中,择优确定少于或等于年度最多获奖人数的拟授奖人。

(四) 公示

评审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并接受各种异议5个工作日以上。


附件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课程卓越教学奖”推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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