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反腐倡廉的内在关联及其应用
摘 要:基于新时代背景,通过理论研究与问卷调查法,对反腐倡廉的内在关联及其治理进行了研究。发现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成果、发展存在的问题、权利意识与廉政期望、所处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四个方面呈现出的新特征。在此基础上,厘清了新时代反腐倡廉的内在关联,提出了反腐倡廉的治理四项重要举措,即加强制度反腐、着力惩治腐败、加强反腐教育、采用综合反腐措施。
关键词:反腐倡廉;制度反腐;惩治腐败;教育反腐;综合反腐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志码:A
一、导言
新中国成立六十八年以来,在不断地探索与执政历练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逐步形成了一套以实现廉洁政治为目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治理体系。为了实现廉洁政治这一目标,2007年6月25日,时任国家主席的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时首次提出了“反腐倡廉”的概念,并载入党的十七大报告之中。继而,胡锦涛同志又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反腐倡廉的工作思路,即“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等。因此,反腐倡廉的理念得以深入人心,而反腐倡廉工作也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日益呈现“压倒态势”。
现有研究基于政治学、教育学、历史学等角度,对反腐倡廉议题进行了许多探讨,如蔡娟、刘宗洪、蒋来用等人的研究成果。然而,作为反腐斗争的具体治理路径,反腐倡廉工作也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等特征,它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而需要根据历史实践经验、发展改革现实与时代发展要求适时更新,继往开来。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站在新世纪新的起点,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总结了现阶段反腐倡廉的成果,即“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与此同时,也指出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应对形势严峻的“反腐败斗争”,有必要更为系统、清晰地认识反腐倡廉的时代背景、内在关联及其治理逻辑。综合采用理论与实证研究法,得出了新时代反腐倡廉的背景、内在逻辑及其治理方式。
二、新时代背景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以会议主题的形式明确目前我国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背景,即“新时代”。新时代意味着我国即将进入一个基于过去发展,而又在许多方面高于过去发展的时代,集中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对我国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情况及目前发展阶段的判定。
(一)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取得较大发展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的成立使得中国屹然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从此走上了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也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战略后,中国经济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绩,连续三十年来保持年均10%的增长速度,并被誉为“中国经济增长奇迹”或“中国奇迹”。1992年10月12日,在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由此拉开了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序幕。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了建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我国也因此由经济转型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转型转变。发展至今,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巨大进步,正在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目标,朝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发展。站在新世纪新的发展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推动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推动我国国际地位实现前所未有的提升,党的面貌、国家的面貌、人民的面貌、军队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二)各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日益突显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项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却日益突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先进带动后进”、“先富带动后富”的发展战略,从而导致东部地区发展速度高于中西部地区、沿海发达城市高于内陆、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快于农村居民的结果。东中西部、城乡“梯级式”发展模式在有序推动我国快速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增加人均收入的同时,也导致东中西部、城乡发展水平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也导致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日益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
(三)公民的权利意识与廉政期望得以极大提升
在吃穿住用行等物质生活得到满足的同时,人民的需求将会向更高层次的公民权利与政治廉洁转变。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表明,个人的需求是由低到高逐层满足的,在基本的生理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它会向着更高层次的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转变。处于新时代背景下的我国人民也一样,他们在物质生活极大富裕的情况下,渴望充分保障其各项公民权,同时向往民主、公平、正义的廉洁政治与廉洁社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在当下与未来,“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对物质文化生活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正是目前我国人民“权利意识”觉醒的真实反映。进而,这又对导致我国人民更加痛恨有失社会民主、公平、正义等的政治腐败,提高对廉政建设的预期。
(四)我国依旧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没有改变
物质生活的极大富裕与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并不意味着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高级发展阶段乃至共产主义社会。目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经从54万亿元增长到80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由此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也因此,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过去“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让中国人民看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希望,因此让中国人民倍感自豪。但是,我们在肯定各项现代化建设成果的同时,也要深刻并清晰地认识到目前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
三、新时代反腐倡廉的内在关联
身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转型期,加之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将为“腐败政治”预留了发展空间。进而,能否成功遏制腐败则成为我国实现平衡发展、充分发展以及摆脱中等收入陷阱、步入发达国家行列的关键。基于以上新时代发展背景,有必要厘清当前与未来我国反腐倡廉的内在关联或其定位。然而,系统梳理已有文献,现有研究并未明确指出反腐倡廉的主要治理方式及其内在关联或其定位。基于各种方式的本质差别,研究将反腐治理方式归纳为制度反腐、惩治腐败、教育反腐、综合治理四种,将其功能定位为反腐的根本举措、关键举措、辅助举措、重要举措四种,然后通过问卷调查与理论演绎研究得出他们的内在关联。
(一)制度反腐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举措
新时代的民主法治思想首先要求我们关注反腐制度的建设。政治腐败是与权力的非正常运作联系在一起的,而法治则是通过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使权力在公众意志范畴正常运行。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法治建设与政治腐败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建立健全反腐法制体系(即“具有规范意味的实体的或非实体的历史性存在物,它作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中介,调整着相互之间的关系,以一种强制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与社会的发展”)是前提或基础。为了惩治腐败,也有必要以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作为各种反腐路径的基础。反腐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它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在一项多达243人参与填写的有关三种反腐治理举措定位的问卷调查结果也揭示出同样的结果,除将所有反腐措施定位为重要举措的占比之外,认为“建立健全防腐反腐法制体系”是“根本举措”的占比(占30.58%)高于“加强依法惩治腐败的力度”(占10.33%)与“加强廉洁教育力度”(占9.5%)两项反腐措施。根本意为“主要的”,因而应该将有助于获得长期效果的制度反腐视为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
(二)惩治腐败是反腐倡廉的关键举措
在反腐倡廉过程中,有法可依与有法必依是法治系统的两个核心组成部分。然而,有法可依并不代表有法必依,也即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与惩治腐败行为是法治建设的两个环节。如果制定了反腐制度却不坚决执行,那么反腐制度也等于一纸空文。在目前我国各项社会主义事业极大发展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新时代背景下,为了地方经济发展或追求个人执政业绩而置腐败行为于不顾,或打“擦边球”甚至带头腐败的现象日益凸显。加之,我国历史残留下来的“官本位”、“家长制”、重情轻法等文化又在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等腐朽观念又加重了这种利益驱使的政治腐败行为。问卷调查结果也揭示出同样的结果,除将所有反腐措施定位为重要举措的占比之外,认为“加强依法惩治腐败的力度”是“关键举措”的占比(占30.58%)高于“建立健全防腐反腐法制体系”(占18.18%)与“加强廉洁教育力度”(占13.22%)两项反腐措施。关键举措是一种对反腐倡廉工作起“决定作用”的举措,因而应该将能够获得短期“震慑效应”的腐败惩治视为目前法制尚未健全、教育乏力情况下的关键举措。
(三)教育反腐是反腐倡廉的辅助举措
与制度反腐、惩治腐败一样,廉政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一环。系统梳理已有文献,研究发现历届政府报告和各种学术论文中,教育反腐与制度反腐、惩治腐败是我党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廉政目标的三条主要路径之一。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它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具有先进性与纯洁性的政党。思想政治教育是加强共产党人自身修养的一条重要路径,它同样适用于新时代背景下的反腐倡廉建设,也是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倡廉”二字的集中之意。问卷调查结果也揭示出同样的结果,除将所有反腐措施定位为重要举措的占比之外,认为“加强廉洁教育力度”是“辅助举措”的占比(占28.51%)高于“建立健全防腐反腐法制体系”(占1.65%)与“加强依法惩治腐败的力度”(占2.48%)两项反腐措施。辅助意味着“非主要的”,但又对事物的发展起着推动或者阻碍作用。与放眼长远的制度反腐、注重短期“震慑”的惩治反腐不同,反腐教育是一种软约束,它在当前应该成为以上二者的“辅助性”举措 。因此,在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新时代,我国有必要采用马克思主义政党强有力的教育反腐路径,通过思想教育方式打牢思想意识关。值得一题的是,在反腐倡廉概念中,“倡廉”一词置于“反腐”之后,这也意味着目前我国需要以制度反腐与惩治腐败为先,特别是在目前我国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时期。
(四)综合采用各种反腐举措至关重要
各种反腐与倡廉举措不是截然分离的,它们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致力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推进。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法治反腐与廉政教育是并驾齐驱的,即通过完善法制体系、依法反腐两种举措,可以达到震慑腐败行为人的作用,也可以从侧面教育更为广大的民众加入到反腐倡廉工作中来。进而,在某种程度上,进行廉政教育也是为了打牢党员思想素质来防腐反腐,促使人们从内心筑起坚实的反腐“防线”。问卷调查结果作为鲜明的地方,就是所有被调查者都认为法制反腐、惩治腐败、教育反腐是三种重要举措,它们占比分别为34.71%、45.45%、30.17%,都高于定位为辅助举措、关键举措、基本举措、根本举措的比重。从中部分揭示出应该重视各种治理方式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而形成反腐产量工作的合力。综合意味着将不同治理方式组合在一起,形成反腐治理的合力。由于以上三种治理方式都具有其比较优势,因而应该采取综合治理的举措,多管齐下。
四、新时代反腐倡廉的治理
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基于新时代背景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内在关联,我们有必要加强制度与教育反腐、强出惩治反腐“重拳”及形成综合反腐的合力。
(一)加强制度反腐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建立健全反腐法制体系是实行依法反腐的前提。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而,通过建立健全与反腐有关的法律法规即行为规范可尽可能地“减少制度反腐的成本,扩大廉洁收益”。同时,民主化的发展会显著地减少腐败水平,因此需要完善我国的民主化制度建设。由于实行的是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的社会主义制度,走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因而我国在制定反腐法律过程中没有成功的先例可循,只能结合我国文化传统、发展现实与时代要求适时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基于问卷调查结果,针对目前我国反腐法制体系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实践性不强、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于反腐现实等问题,有必要将制度反腐视为一种放眼长远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加强反腐立法,建立健全有关反腐的法律法规与行为规范,以便反腐工作有法可依。然而,法律法规的完善并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它需要根据现实要求与时代发展适时推出,因而应该逐步加强制度反腐建设力度。
(二)着力惩治腐败
在新时代背景下,依法惩腐是反腐倡廉的关键。基于问卷调查结果,针对新时代背景下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引致的诸多腐败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应该将惩治腐败视为新时代背景下一项关键举措,采取“强出惩腐拳”来遏制目前我国政治腐败的发展势头,包括严惩“官本位”、“家长制”、重权轻法等不良风气,坚决打击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跑送要官的腐败行为,不忽略各种具有一定理由的反腐不作为行为。而且,为了扭转目前因“五位一体”全面转型滋生出的严峻的腐败态势,有必要加强惩处力度,通过以“惩”代“管”、以“罚”代“教”的方式来遏制腐败发展态势,加重廉政建设的“砝码”。再者,与西方发达国家先国后党的内生逻辑不同,中国共产党因其“反叛旧制度”而具有先党后国的外生性,因而加强党在反腐倡廉过程中的领导地位与领导力。最后,也要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反腐工作,平衡全国惩治腐败的力度。依法治国的有效性需要依赖法制的执行,因而应将新时代反腐倡廉的重心放在惩治腐败工作上。
(三)加强廉政教育
在新时代背景下,廉政教育有助于强化党员自身素养。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它具有先进性与纯洁性。为了保持这种先进性与纯洁性,为了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崇高信念不动摇,有必要在党内继续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党员们的党性培养,促使其深刻认识社会发展规律及自身使命。由于反腐教育的效果存在于个人的内心所想,应该将其定位为一种反腐倡廉的辅助举措。而且,为了更好地发挥这种辅助举措所带来的正面作用,应该以“内涵式”廉政教育来代替空洞的反腐倡廉说教,通过举办各种有意义的活动这种形式来激发党员们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积极性, 需要提高反腐败意识,把社会规范纳入考量的范围,也还要依赖于积极的激励手段。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下各种矛盾突发的新时代,与选择制度反腐与惩治腐败两种反腐路径相比,选择廉政教育反腐路径难以在短时间内取得实效,因而需要关注廉政教育的长期性。
(四)形成综合反腐的合力
在新时代背景下,需要综合应用各种反腐与倡廉的路径与方式方法来实现廉政建设的目标,即廉洁政治。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制度反腐、惩治腐败、教育反腐各有其优势,也各有其功能作用,我们应充分重视其作用,将其都视为目前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具体说来,应将反腐路径与倡廉路径视为互补互促的反腐方式,通过在腐败者面前设置层层反腐败“关卡”来推进防腐反腐工作。由于与法治反腐相比,教育反腐约束力不强,其效力难以在短时间内显现;而制度反腐有赖于惩治腐败,因而目前我国三种主要的反腐路径的选择顺序依次为惩治腐败、制度反腐、教育反腐,并在此基础上统筹以上三者,形成反腐举措的合力,进而形成“层层进阶”反腐治理的发展态势。
【第一作者:蒙常胜,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刊于《新华文摘》2018年13期
摘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2018年第2期
(原文链接:http://www.xinhuawz.com/knReader/Default.aspx?type=2&issue=13&year=2018&page=126)
(编辑 / 刘捷)